一、化學品的保存
1、實驗室不得存放大桶試劑和大量試劑,嚴禁囤積,禁止把實驗室當倉庫使用。
2、化學品應密封、分類、合理存放。
3、所有化學品和配制試劑都應貼有明顯標簽,配制的試劑要注明名稱、配制濃度、配制時間及配制人等相關信息。
4、實驗室應建立并及時更新化學品臺帳,及時清理無標簽和廢舊化學品。
二、危險品分類存放要求
1、劇毒化學品、麻醉類和精神類試劑應放在專用毒品柜或帶雙鎖冰箱實行五雙制度。
2、易爆與易燃氧化劑隔離存放在防爆試劑柜、防爆冰箱內。
3、腐蝕品應放在耐酸堿防腐試劑柜的下層,或墊防腐托盤,置于普通試劑柜的下層。
4、易產生有毒氣體(煙霧)或難聞刺激性氣味的化學品應存放在配有通風吸收處理裝置的試劑柜內,如凈氣型儲藥柜。
5、還原劑、有機物等不能與氧化劑、硫酸、硝酸混放。
6、強酸不能與強氧化劑(如高錳酸鉀、氯酸鉀等)混放。
7、遇酸可產生有害氣體的鹽類(如氰化鉀、硫化鈉、亞硫酸鈉、氯化鈉、亞硝酸鈉等)不能與酸混放。
8、易水解藥品不能與水、酸、堿等混放;鹵素不能與氨、酸及有機物混放;氨不能與鹵素、汞、次氯酸等接觸。
三、化學廢棄物處置
1、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不得倒入下水道。
2、存放位置要陰涼并遠離熱源、火源。
3、一般化學廢液遵循兼容相存的原則,分類收集,做好標識。
4、廢液桶盛放不得超過最大容量的80%。
5、被化學污染的塑料垃圾制品不得流入廢品收購站。
6、破損的玻璃儀器應專門存放。
7、廢試劑瓶倒盡殘液后應使用專用紙箱包裝存放。